编辑: cyhzg 2019-07-16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 批准手续的项目) ;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

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 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 -

12 - 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 ;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 其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核查船舶、船员证件,如 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 ;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 影响的) ;

9.航行通 (警) 告发布申请 (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

10.专项维护方案(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

11.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 文书(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

12.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申请举行大型 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

1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 时)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 二十

五、 二十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

二、 -

13 - 第五至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

不符合条 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实施机关:泸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泸州海事局政务受理室 申请人:船舶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已通过相应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

4.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 安全、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5.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 点及航经的水域.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提交材料: -

14 -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一式两份) ;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含过桥浮态说明) ;

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 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时) ;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6.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7.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

8.专项护航方案(必要时) ;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 时)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

二、四 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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