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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21-2005 代替 HJBZ 24-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ousehold Microwave Ovens 2005-11C28 发布 2006-01C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II HJ/T 221-2005 目次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技术内容.2
6 检验方法.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声明清单.1 III HJ/T 221-2005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保护居室环境、提高家用微波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引 导企业利用节能技术进行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我国家用微波炉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标准.本标准对《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HJBZ 24C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 面编辑性修改,对家用微波炉的能效、微波泄露功率密度、噪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提出了 要求.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HJBZ 24C1998)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范围进一步明确. ―微波泄漏功率密度限值由 10W/m2 改为 0.1mW/cm2 ,要求更严. ―增加了微波输出功率、微波炉效率、加热均匀性、噪声限值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对产品的设计、有害物质限量、使用说明提出了要求. ―对微波炉生产中使用的涂料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11 月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1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替代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HJBZ 24C1998)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4 -1998
1 HJ/T 22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微波炉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检验方法、抽样、 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 2450MHz 频带的电磁波进行食品加热且其额定微波的输出在 1.5kW 及以下、 内部附装有电加热装置与蒸汽发生装置并置的微波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4706.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T 4706.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IEC 60705: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微波炉性能测试方法 ISO 11469:2000 塑料――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微波输出功率 Microwave power output 微波炉在本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及试验方法下,试验用水及器皿所获得的热量与加热所用时 间之比. 3.2 效率 Efficiency 微波炉在本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及试验方法下,其微波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比值.
4 基本要求 4.1 微波炉应符合 GB/T 4706.
1、GB/T 4706.21 的要求. 4.2 产品应获得 CCC 安全认证. 4.3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 HJ/T 221-2005
5 技术内容 5.1 微波泄露功率密度 距离微波炉外表面 5cm 或5cm 以外的任何点测量, 微波泄露功率密度不得超过 0.4mW/cm2 . 5.2 微波炉输出功率偏差范围:-10%~+15%. 5.3 微波炉效率应不小于 58%. 5.4 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 70%. 5.5 微波炉的噪声限值为 68dB(A)(声功率级). 5.6 产品所使用的涂料不得含有汞、汞化物或混有铅、镉、铬及其重金属氧化物的颜料,且产品 不得含有有机溶剂残留物. 5.7 产品的设计 5.7.1 易于拆卸 ― 容易找到和接触连接部件 ― 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件 ― 应用常见工具便能完成对产品的拆卸 5.7.2 塑料部件应根据 ISO
11469 进行标记,重量小于 50g 或面积小于 200mm2 的塑料除外. 5.8 回收和再利用 除了被消费者损坏或被污染(来自医疗设施和核设施的电器用品)的部件以外,制造商应当免 费回收并利用已被更换的部件. 5.9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9.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5.9.2 塑料 (1)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 25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 25g)不得使用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酚(PBDE)和氯化酚. (3)软化剂 超过
25 克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表 5.1 中任何一种软化剂 (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
3 HJ/T 221-2005 表5.1 限制使用的软化剂 英文名称 缩写 中文名称 CA登录号 Diisononylpht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28553-12-0 Di-n-octylpht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117-84-0 Di(2-ethylhexyl)pht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117-81-7 Diisodecylphtalate 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26761-40-0 Butylbenzylphtalate B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85-68-7 Dibutuylphtalate DPB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84-74-2 5.9.3 包装材料 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 CFC、 HCFC、 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类物质. 5.9.4 生产过程 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CFC、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 化碳. 5.10 使用说明 产品需与使用说明书一起销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满足 GB 5296.2 基础上,还应当包含下列 信息: 5.10.1 说明微波炉中可以再生利用的部件和材料(包括液体) ;
5.10.2 说明保证提供可更换部件;
5.10.3 承诺对产品的回收;
5.10.4 说明产品已经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简单解释该标志的含义,并说明在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可浏览到关于环境标志的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微波泄露功率密度的测定按 GB/T 4706.21 的规定进行. 6.2 技术内容 5.
2、5.
3、5.4 的测试. 6.2.1 试验条件 6.2.1.1 电源电压 微波炉应在额定电压±1%,额定频率±0.5Hz 的条件下工作.如果器具规定了额定电压范围, 则试验按器具使用时所在国的供电电压进行试验. 6.2.1.2 试验环境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环境温度:
20 ±2 ℃ ℃,且试验室内无气流及热辐射影响. 6.2.1.3 试验仪器
4 HJ/T 221-2005 电压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测量温度的仪器分辨率为 0.1℃;
准确度为±0.25℃;
衡器在满量程时,相对误差不超过±0.1%,最小显示(刻度)值为 1g;
计时器的准确度为±2s/h;
电度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
试验用容器:为圆柱形硼硅玻璃容器,最大壁厚 3mm,外径约为 190mm,高约为 90mm. 6.2.1.4 水 试验使用饮用水. 6.2.1.5 微波炉的初始条件 每次试验前,磁控管和电源变压器与环境温度之差在 5K 以内或微波炉至少有 6h 没有工作. 6.2.1.6 控制装置设置 试验在给定的最大输出功率下进行. 6.2.2 微波输出功率的试验方法 测量时在玻璃杯中盛放水负载, 初始水温低于环境温度, 然后用微波炉加热到接近环境温度. 试验的全过程应保证对试验用容器的热损耗、热容量影响最小,由此要考虑修正系数.总之,该 过程要求准确测量水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测量开始时,微波炉和空试验用容器为环境温度,水初始温度为 10℃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