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6 |
3 谓「遗愿」,「遗嘱」则是「遗愿」 的一种.此种区别是由於我国现行之 民法继承编已就遗嘱制度设有明文 规定,「遗嘱」必须以法定的形式作 成.由於「遗嘱」的内容只要是不违 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均得定之
2 , 因此即使以「遗嘱」形式所表达的「遗愿」,也未必对后代子 孙均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例如遗嘱人於遗嘱内叮嘱后代子孙要 勤俭持家之家训传承,对其子孙,仅会产生精神上的拘束力, 而不会产生可强制其子孙遵守的法律上拘束力.此外,若是 以不符合民法规定形式所作成之遗嘱
3 ,就不是法律上的「遗嘱」,对后代子孙不会产生法律之拘束力,而仅属一种「遗愿」的表达,当然若后代子孙愿意遵循,固仍发生精神上之拘 束力,自不待言.由上可知,所以遗嘱人以符合法律规定之形 式所作成之「遗嘱」,而且其内容也能产生法律效果者,此种 「遗嘱」始较有法律上的意义,可谓狭义的遗嘱;
除此之外,
2 司法实务见解肯认此见解,例如司法院35年院解字第3120号解 释即肯认收养得以遗嘱为之.
3 为什麽民法要对遗嘱的形式有严格的要求呢?从前述康熙皇 帝传位诏书是否为伪造或经篡改的故事可知,严格之遗嘱形 式要求,目的在避免遗嘱人的子孙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受遗 赠人)嗣后因遗嘱是否为真正的问题,产生争执,反而让遗 嘱人为后代子孙规划财产分配或生活秩序的良善美意打了折 扣. 遗嘱 遗愿
4 自己安排身后事 活用遗嘱 遗嘱人所交代者,即使具备遗嘱的外观,而仅属於「遗愿」之 围,虽不生法律上之效力,但具有精神上拘束后代子孙之效 果.承上,狭义的遗嘱,内容即较偏重於遗产如何分配之问 题. 初步t解遗嘱是什麽后,各位读者想必会问,什麽样的 人、在什麽样的情况下有作成遗嘱的需要呢?本书提供下列标 准可供检视,各位读者可以参考: 1.自己有没有可以留给后代的资产(不论是有财产价值的 资产或是无形的经验传承均可)? 2.是否担心子孙无法妥善利用自己留下的财产?或是担心 子孙会因为遗产如何分配的事情发生争执? 3.是否希望作为自己遗产之主宰者?是否希望运用自己的 遗产回馈社会或恩泽他人,但又担心子孙不依自己的意 愿办理? 如上开问题1的答案为肯定者,问题2或问题3其中一个答 案又为肯定者,您应该有事先作成遗嘱的需求.
二、没留下遗嘱的豪门往事 每当人们谈到没有留下遗嘱而发生的豪门争产情事,一定 就会想到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先生.王永庆先生的案情之所 以复杂,是因为他的资产庞大且遍及海内外;
再加上,王永庆 先生除大房元配外,还有二房及三房,以及各房子女,另有未
5 公开的非婚生子女问题.当王永庆先生过世未留下遗嘱时,因 二房及三房依法与王永庆先生并无夫妻关系,故不得作为王永 庆的继承人,此时即产生各房之间遗产分配之争议,关於海外 遗产的部分,子女间也以诉讼程序寻求解决;
另三位非婚生子 女部分,因王永庆先生的继承人否认此三人与王永庆先生间有 法律上之亲子关系存在,此三人遂主张他们业经王永庆先生认 领,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