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6 |
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监管工 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2 各探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由本 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照《工作指南》 ,查找辐 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 度,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确保各项规范化管理要求得到严 格执行,切实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发生辐射安全事 故.
二、规范移动源管理系统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提升γ探伤放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厅组织开发了 福建省移动放射源管理系统.省内各探伤单位要按照《工作 指南》及《福建省移动放射源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 2)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使用和维护,运用系 统加强放射源出入库、运输、作业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及 时核实、处理系统预警信息.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能力 各探伤单位要根据我厅印发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 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试行) ,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或事件,如探伤机出现 卡源等设备故障、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人员误照射事 故、运输车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等,制定针对性处置措 施,明确应急报告程序和详细的联络报告电话,配备足够的 应急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探伤人员开展处置演练,提升应 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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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评估交流,共同提升安全水平 请各探伤单位对照《福建省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辐射安 全规范化管理评估表》 (附件 3) ,对本单位辐射安全规范化 管理状况开展自评,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完善.2019 年6月30 日前, 请各单位完成自查评估工作, 并将评估表提交我厅. 我厅将结合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探伤单位辐射 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评估交流, 取长补短, 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 1:福建省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指南 附件 2:福建省移动放射源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 3:福建省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辐射安全规范化管 理评估表 附件 4:放射源领用记录表等
4 个参考记录表 附件 5:放射源探伤装置台帐等
5 个参考台账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4月日4附件 1: 福建省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辐射安全 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原 环保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环发 〔2007〕8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 管理的通知》 (环办函〔2014〕1293 号) ,以及我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环保辐射 〔2014〕8 号)等法规文件,为指导省内各γ射线探伤单位 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管理,特制定《福建省γ射线移动探伤 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