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6 |
2 2 号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卞 关于印发天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 政府有关部门: - 《天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一1D天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总贝I】 第一条为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举学化水平,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 发〔2017〕 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省下达我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 困林场扶贫等支出方向的资金),以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管理适用于本细贝1 省、级安 ^ 等精准^"农村低保""五保""五个一[夫贫资金、"省级支持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其 他扶贫资金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的原则,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统筹使用,形成 合力. 第四条政府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根据需要可以将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权下放到乡镇, 实行资金、 :召投标、管理、责任"五到乡镇" 一2―资金安排与分配 第五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最大限度统筹结余结转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工作. 第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由扶贫办依据重点贫困村资源状况、贫困人口数、 脱贫需求及脱贫成效等因素,并参考贫困村申报的扶贫项目,会 商财政部门提出本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扶贫攻坚领导小 组研究后确定. 第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革命老区村、国有贫困农场、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社会公益事业 奖补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属于扶贫办管理的项目资金 达扶贫办,属到乡镇管理的项目资金下达乡镇财政扶贫项 年完成.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财政部门可以预拨或者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拨款,在梭 后统筹结算,项目业主应留取质保金.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单位职责如
(一)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方案及时下达资金计划;
配合扶贫办开展项目资金督导和跟踪检查;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和缋效考评办法;
会同扶贫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 扶贫办负责将审批后的扶贫项目任务清单下达到乡 镇;
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实行报账管理;
负责 对下拨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开展跟踪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缋 效考评.
(三) 乡镇政府〔乡镇扶贫办)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 和验收,村级组织参与协调. ( 四)乡镇财政所在收到财政局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2个工作日内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扶贫办);
负责根据扶贫办提 供的项目任务清单,审核项目验收资料,并及时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