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6 |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红| 马头围道21号 义达工业大厦 12字楼B座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寻求股东批准特别决议 案的资料,该等决议案乃关於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C
4 C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更改公司名 称.本公司之英文名称仍然建议是 「Neo-Neon Holdings Limited」 .本公司拟向股东提 呈一项更改公司中文名称的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批准,由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 改为 「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 . 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 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2. 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 ( 「公司注册处」 ) 取得任何必须 批准. 待达成上文所载条件后,本公司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办理有关存档手续.待 上述条件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新名称记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所存置之登 记册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其后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一切所需存档手续. 本公司在适当时将会就更改公司名称的生效日期及更改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买卖 的股份简称而再度刊发公布.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本公司主要从事研发、销售及生产LED装饰灯、LED一般照明、LED专业照明产 品及工程.随著本公司被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同方股份」 ) (股份代号:600100.SH) 收购,同方股份通过清华同方节能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51.6%的股权,成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作为同方股份旗下LED照明业务平台,本公司将致力於扩充及拓展国内 外LED照明及相关节能业务.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反映本公司在同方股 份的核心骨干产业地位从而更新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并有利於开展相关业务.而保持英 文名称不变有利於海外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C
5 C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对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有利,并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概不会影响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 营运及或财务状况. 所有印有本公司前名称之已发行现有证券凭证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继续 为该等证券之所有权证,而现有股票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用途. 本公司不会作出任何安排以现有证券凭证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建议 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后,本公司仅会以新名称印发新股票. 股东特别大会 通告载於本通函第7页至第8页将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 议案.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如 阁下未能亲身出席及或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敬请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 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鲜泄嬖虻13.39(4)条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作出的任何表决将以投票 方式进行.因此,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根冈,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委任监票人处理於股东特别大会的点票程式.投票表 决的结果将根鲜泄嬖虻13.39(5)条尽快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由於并无股东於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中拥有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更改公司 名称之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