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规定,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 宣汉普光科睿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 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工作后,即安排技术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在 收集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按照国家 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查.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中 第一类 鼓励类 十
二、建材
6、5 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和 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同时,宣汉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出具了本项目备案(宣经技改备案[2016]2 号) . 本项目生产技术由中材科技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供支持,采用代坩埚法大辊筒 拉丝工艺,本项目全标准设备根据工艺要求选型并采购;
非标设备由中材科技工程技术人 员设计,委外加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中 第二类 限制类
九、建材
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和 第三类 淘汰类
八、建材 8.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 因此,本项目 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与《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1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分析表 准入条件要求 本项目 达到准入 要求
一、生产企业布局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镇 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严禁在国务院、国家有关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 保护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城市非工业规 划区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区域新建玻璃纤维生产 企业.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 本项目在宣汉县柳池工 业园区
1 号干道
2 号建设, 属于玻璃纤维制品加工业, 符合相关规划,位于普光气 田附近,不在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 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 满足 《年产
2000 吨大辊筒拉丝及其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通过 搬迁、转产 等方式逐步退出.鼓励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入园 区管理,污水纳管排放. 原则禁止没有能源优势的地区新建、改扩建玻璃球、玻璃纤维 生产线.鼓励发展玻璃纤维制品加工业. 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二、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
9 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
50000 吨/年及以上,新建细纱拉丝生产线 (单丝直径≤9 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
30000 吨/年及以上.严禁 新建和扩建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严禁新建和扩建无 碱、 中碱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生产线, 其生产规模池窑法单窑规模应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