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6 |
6 条规定, 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 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21 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
12 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20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3.3 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 23.4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