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6 |
1999 年1月1日签订之《借款协议书》的约定,天台县 白鹤镇企业办公室将上述转让款以借款的方式,借予天台县车辆电器厂使用,借 款期限至
2004 年12 月31 日,借款利息按月息 1%计算.截至
2002 年3月, 天台县车辆电器厂已经全额向天台县白鹤镇企业办公室清偿了上述借款本息. 天台县人民政府出具天政函〔2011〕49 号《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 ,确认:1998 年8月至
1999 年2月,天台县车辆 电器厂改制及集体资产转让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评估界定集体资产清 晰、明确,不存在侵害集体及国有资产之情形. (3)天台县车辆电器厂变更注册资金为
128 万元
1999 年1月27 日, 天台县审计事务所出具天审事验 〔1999〕 第007 号 《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9 年1月19 日,天台县车辆电器厂已收到股东投入的 资本
128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1999 年1月28 日,天台县车辆电器厂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企业申请变 更登记注册书》 , 申请将天台县车辆电器厂的经济性质由集体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企业名称变更为 浙江省天台县车辆电器厂 ;
注册资金由
35 万元变更为
128 万元.该变更登记申请于
1999 年2月取得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 更登记完成后,浙江省天台县车辆电器厂的股权结构为: 编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永贵 38.00 29.68 ? 4-5-5
2 范纪军 25.00 19.53
3 范正军 25.00 19.53
4 娄爱芹 20.00 15.63
5 卢素珍 20.00 15.63 合计128.00 100.00
2011 年9月9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 天健会计师 ) 出具了天健验[2011]381 号《验资复核报告》 ,对天台县车辆电器厂资本实收情 况予以复核,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说明,并经核查天台县车辆电器厂原始财 务凭证,天台县车辆电器厂实收资本
128 万元中的
88 万元系范永贵通过其个人 及挂名债权人的方式将其实质拥有的对天台县车辆电器厂的债权合计
88 万元转 为范永贵、范纪军和范正军的出资款.天台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天审事验[1999] 第007 号《验资报告》所述的实际资本出资方式与账面记录及事实情况不完全 相符,但股东通过投入
40 万元现金以及其拥有的对天台县车辆电器厂的
88 万 元债权(账列其他应付款)作为出资款缴纳了实收资本,股东的出资款已全部到 位. 国浩律师集团 (杭州) 事务所律师 (下称 国浩律师 ) 经核查后认为,
1999 年2月天台县车辆电器厂集体资产转让及改制过程,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合法有 效,转让款亦已足额缴付;
天台县车辆电器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128 万元过程中, 股东以其享有的
88 万元债权出资的行为未违反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和卢 素珍对天台县车辆电器厂的出资真实;
天审事验[1999]第007 号《验资报告》验 资过程中的瑕疵已经天健会计师天健验[2011]381 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该 等瑕疵不会影响企业资本金的充足性, 亦不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造 成障碍.
2011 年6月23 日,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 ,确认:天台县车 辆电器厂于
1999 年2月变更为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在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企业所有权人从白鹤镇集体变更为范永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