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6 |
13 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第二条 一般规定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成员为独立董事.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 人员中,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六、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七、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 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 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