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6 |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 会的书面意见.
四、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持有异议的被提名 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 况进行说明.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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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 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 声明.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 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 以披露.
四、在本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 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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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