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6

3201151503749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16,604.24 合计 123,725.74 62,904.2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604.24万元. 该事项公司已于 2017年11月17日进行了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42,330,168.20元, 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42,330,168.20元, 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42,707,666.65 242,707,666.65

2 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62,908,713.49 62,908,713.49

3 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 29,345,304.16 29,345,304.16

4 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中心改造项目 7,368,483.90 7,368,483.90 合计 342,330,168.20 342,330,168.20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于2017年11月25日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 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审核意见 (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京永专字 ( 2017)第31037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苏博特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已经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苏博特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综上, 保荐机构对苏博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 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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