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6

2 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本项目实施 了行政处罚(罚款单见附件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开工前须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复.受新疆诺之舟程电器有限公司委托,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7月20 日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相关资料,经 过现场踏勘,进一步调查、收集、核实有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 要求, 编制完成了《年产

2000 台配电箱及

1500 吨桥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

2、编制依据 2.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2.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月28 日修正);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

(3)《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2013 年);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5)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 2.3 地方有关法规和文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7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新环发 〔2017〕

161 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

3 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 号). 2.

4、技术规范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2.

5、项目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新疆诺之舟程电器有限公司

2018 年7月20 日);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米经发 备字[2018]092 号);

(3)《关于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新 环监函[2007]406 号);

(4)其他相关资料.

3、工程概况 3.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2000 台配电箱及

1500 吨桥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米东区康庄东路

3737 号(北纬 43°58'

46.00 ,东径 87° 47'

26.89 );

建设单位:新疆诺之舟程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335.15 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3.

2、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进行配电箱、桥架的生产.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1-1. 表1-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 年产量 单位

4 配电箱 /

2000 台 桥架 /

1500 吨

4、工程内容 项目租赁厂房面积 1750m2 ,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建设一条 配电箱生产线、一条桥架生产线,年产配电箱

2000 台,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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