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6 |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 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江西 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 年-2021 年) 》 (以 下简称"本规划" ) .
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 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2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 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 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 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如出现以下情形, 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 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2、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3、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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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