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6 |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 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 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 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 最终完成,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10 月24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