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6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 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 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 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 最终完成,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10 月24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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