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6

(一)在国(境)外组织招聘、会议等专项活动,需事先列 入预算,依次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

(二)专项活动发生的场地费、资料费等据实报销.

(三)专项活动发生的住宿费不超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住宿费标准.

(四)专项活动用餐标准按照所在国家每人每天的伙食费 -

7 - 标准掌握.我校出访团组人员参加活动用餐的,不报销参加活动 用餐部分的餐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包干使用;

非我校出 访团组人员活动用餐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报销时附国(境) 外专项活动用餐清单(见附件 3) . 第十三条 特殊人员出国费用. 经学校外事部门核准确需使用 学校经费出国但无法取得因公证照的工作人员,需按照学校外事 部门规定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 团组经费预算表》 、邀请函等相关资料,依次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 财务部门审批, 办理财务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证照、 审批材料和有效 原始票据. 来我校挂职、进修人员及课题组中的校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 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经我校相关业务主 管部门 (使用科研经费出国需报经科研部门) 和外事部门审批后, 持因公证照申请签证,列入我校出国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出国费用.学生出国需提交《学生出国(境) 申请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经费预算表》 、邀请函等相关资 料,事先依次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最后持相关证 照、审批材料和有效原始票据办理报销.学生出国费用在不超过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标准范围内, 由各单位根据经费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通过学校规定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向外汇 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第十六条 其他特殊事项,按照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

8 - 依次报经学校外事部门、 分管外事校领导、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不得擅自突破各类经费开支标准;

不 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未列入出国计划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 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 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 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 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一律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严禁将住宿费等 不宜包干使用的经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 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 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 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各单位审批人员要 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 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要进行认真审核,严 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 报销经费,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国际学术交流处暨港澳台事 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 经费管理办法》 (南发字〔2014〕38 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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