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16 |
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5 月2日经复核.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 专家技术审查、复核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经 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由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太发改备字 [2016]第117号)文件备案.选址位于太谷县阳邑乡石象村西侧 600m.本次扩建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车间和库房,总建 筑面积6000O;
购置自动化生产线3条(2用1备),自动化混砂 线1条,射芯机20台,电热镀锌炉2台,清砂机(抛丸机)10台,机 加工设备40台,2吨的中频电炉6台(每天用电低峰期使用) 等.扩建后产能为玛钢管件12000t/a、耐磨球3000t/a.项目总 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
2 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专家技术审查、复核意见以及 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实施建设.
二、原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 冲天炉现有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玛钢铸造行业提标升级改造 要求;
出铁口、浇注、冷却、砂处理、球化等工序未采取环保 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大;
生活污水未建污水处理站;
未建 设危废暂存库. 按《太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钢铸造行业提标升 级深度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太政办发[2018]2号)要求进行提 标改造.
三、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 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晋环函[2010]136 号)和《山西省 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加 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在提标升级整改过程中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 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批复指标范围以内,即:烟尘9.758吨/年,二氧化硫18.749吨/年,氮氧化物13.185吨/ 年,粉尘5.56吨/年.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 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 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 的雨水进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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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 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 后方可进行.
4、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设置有效的二次 除尘装置.
2、冲天炉配套旋风除尘+水冷却+脉冲式布袋除尘+高效湿 法脱硫装置+压滤机,冲天炉出铁口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 尘,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3、退火炉采用清洁能源电和天然气.
4、中频电炉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 得低于15米.
5、设置全封闭球化车间,配套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排 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6、射芯机配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氧 催化装置,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