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6 |
(二)切实做好在我区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工作.严 格执行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 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函 [2016]
174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 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府规[2018]9 号)、 《2019 年度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 (荔教 [2019]
35 号)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工作.
(三)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 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 育行政部门电脑派位初中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 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 料等) ;
3、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 -
4 - 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 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 房屋)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
2019 年8月31 日房屋租赁合同 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
(四)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 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 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7]29 号)和《广州市教 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 知》 (穗教基教一[2017]53 号)等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 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佐证的(须为住宅用途房屋) ,且监护人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 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9 年8月31 日),由区教育局电脑派位安排到区公办学校就读.
(五)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 时由学校出具佐证材料,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 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 近的中学就读.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 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 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六)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 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 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
5 -
(七)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集团化办学 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教[2018]53 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集团 内中、小学对口招生办法.
三、外地返区升学等类学生的升中办法
(一)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 (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和户 籍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二)跨区、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在我区 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 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和户籍等佐 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