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6 |
2、 如因实际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组内学校距离超过
3 公里范 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
3、 凡跨报我区或跨组报名的, 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 批准跨区、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三)承租人适龄子女返区升学办法 符合上述第二款第
(四)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申请回我区升 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 业小学学籍、户籍、房屋租赁合同和登记备案表等佐证材料到区 教育局办理. 区教育局按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为实际居住地, 电脑派位安排区公办学校学位.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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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 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 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 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 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 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 公正.
(四)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 入学挂钩的 捐资助学款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 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 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 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不 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市教育 局有关招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 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进行招 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 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
20 号)的要求;
民办学校必须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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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对违反规定招生 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2019 年荔湾区属初中招生计划;
2、2019 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表;
3、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
8 - 附件
1 2019 年荔湾区属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初一班数 广州市第一中学
10 广州市第四中学龙津校区
8 广州市南海中学
8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
8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6 广州市流花中学
6 广州市第
23 中学
6 广州市第
24 中学
6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8 广州市美华中学
8 荔湾区双桥中学
3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6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6 北片合计
89 广州市真光中学芳村花园校区(初中部)
8 广州市第
93 中学
6 荔湾区花地中学
6 荔湾区东]中学
6 荔湾区文伟中学
6 荔湾区金道中学
8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逸彩校区
6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