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6 |
2 附加旅行猝死保障保险条款.7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8 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9 附加旅行被劫持保险条款.10 附加旅行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11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
13 附加旅行未成年人送返保险条款
14 附加旅行慰问探访保险条款.16 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17 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18 附加旅行取消保险条款.19 附加旅行缩短保险条款.20 附加旅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22 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丢失保险条款
23 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25 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26 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27 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9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30 2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 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未书 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保险人对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其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 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65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 人按保险单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 后30 日内将受领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按本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