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6 |
电话:021-57568588 传真:021-5756897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公告编号:2018-015
(三)临时提案(如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恒业分子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恒业分子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