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6 |
600507 股票简称: 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 临2016-01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16 年3月1日披露 《方 大特钢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公告》 ,现将有关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增持承诺涉及对象 本次股份增持对象为三人,分别是公司董事长钟崇武、董事饶东云、董事会 秘书田小龙,三人增持承诺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 19.5 万元的方大特钢股票.
2015 年1月-2015 年6月期间,田小龙、饶东云曾通过二级市场分别陆续卖 出所持有公司股票.2015 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 等相关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2015 年7月为限, 要求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减持
5 亿元以下的, 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 的10%. 公司相关人员当时作出有关增持承诺, 承诺期限截至
2016 年3月31 日. (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7月1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 《方大特钢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
二、 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董事长钟崇武、董事饶东云、董秘田小龙尚未履行增持承 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 避免触发短线交易 田小龙最近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时间为
2015 年3月24 日, 饶东云最近一次
2 减持本公司股票时间为
2015 年6月12 日.根据《证券法》相关"短线交易"规定,避免触发短线交易,相关人员分别需在
2015 年9月下旬、12 月中旬之后才 能实施增持.
(二) 避开
2015 年定期报告窗口期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
2015 年8月12 日, 本公司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
2015 年10 月24 日.
(三) 避开
2015 年年报业绩预告及年报披露窗口期
2015 年12 月,公司
2015 年度效益核算工作在编制进行中,财务报表数据 和业绩预告准确时间难以确定.
2016 年1月30 日,公司公告
2015 年度业绩预减.根据《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2015 年12 月末,公司预约
2016 年3月31 日为
2015 年年报披露日.根据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 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综上,剔除上述因素及窗口期限制,公司增持对象有效的增持时间段并不充 裕,经与三位增持对象确认,增持承诺由
2016 年3月31 日延期至
2016 年9月30 日前履行.
三、 增持承诺延期的其他事项
1、为保证增持承诺及时履行,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和企业持续经 营发展实际,公司及时作出了增持承诺延期及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