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 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 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通过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