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7 |
9 ? 最高检:规范自身办案活动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既要规范自身办案活动,又要加强对刑 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保障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依法、规范、公正进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 权威.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刑事 诉讼法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规定执行;
在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对 自身办案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活动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物,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 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返还.对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涉案财物,应当移送法院,在判决时一并处理. 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促进审前返还程序依法正确适用.可能涉及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 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一些特定财物,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批准后可以依法出 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依法保存.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一是建立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实行办案和保管相分离,严禁 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违法处置.发现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截留、坐支、私分或 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责任;
办案 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建立最高人民检察 院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对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或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职务 犯罪案件,承办案件检察院应将涉案财物统一上缴中央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账户,待判决生效后通过中央财 政汇缴专户缴入中央国库.三是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办案经费安排制度.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必要时提前预拨办案经费. 在建立完善机制、确保规范处置涉案财物方面,通知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查询机制,完善违法 业界新闻 欢迎访问大成刑辩网:http://criminallaw.dachenglaw.com
10 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 财政、人民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 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对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涉案财物处 理决定请求抗诉的,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抗诉的意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处 置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属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上级检察院要依法受理 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属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情况的法律监督. 通知提出,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制约与责任追究.既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 等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法律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诉讼制约.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监 督.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纠正.对 在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