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7 |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安徽福莱特,安徽福莱特拟投资建设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
2 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原片 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
2、建设周期:本项目工程分期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约
24 个月.
3、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 17.5 亿元,其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 资41,013.09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09,020.86 万元,基本预备费 7,501.7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17,632.71 万元. 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 18.14 亿元, 净利润约 2.72 亿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1、项目内容:2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原片生产线及配套加工 生产线.
2、建设地点:凤宁现代产业园(具体以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17.5 亿元人民币,由安徽福莱特负责筹集资金 投资建设.
4、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一般不少于
150 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
10 万元/年.
5、违约责任:安徽福莱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再享受政府 各项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应足额返还.
6、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 条款仍须履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为光伏组件的市场供给提供产能保障;
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借助大窑炉的成本优势, 抢抓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 进一步提高光伏 玻璃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
六、风险分析
1、 本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
若公司最终未能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将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建设;
2、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3、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 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 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