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7

2 年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检测人员证》. 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 发证机关应当在申请网站上公告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无 损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规则附件 C 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无损检测人员的 考试大纲由发证机关确认. 第十四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闭卷、开卷)和实际 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国家统一题库. 第十五条 各科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为

70 分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在原考试机构补考

1 次;

自受理之 日起

2 年内未通过全部科目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 证工作,并将《检测人员证》相关信息上传到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向 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检测人员证》 被发证机关撤销的, 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章 换证第十八条 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和级别的无损检测 工作,并且未违反、 未涉及本规则第三十四条

(六)、

(七)、

(八)所规定的情况,应当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18 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应当不超过

65 周岁, 并且视力满足本规则第十条第

(三) 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换证包括免考换证和考试换证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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