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7 |
1 - HNPR-2017-13016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湘人社发〔2017〕51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贫困人口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大 病保险承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 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 于印发的通知》 (湘扶发 〔2017〕3 号)精神,结合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 策和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就做 文件 -
2 - 好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下同)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转发民政部 等六部门的通知》 (湘民发〔2017〕18 号)要求,积极协调相 关部门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 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 资助;
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 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 予补贴;
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通 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 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 确定;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 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 50%以 上的资助.
要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 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与相 关部门做好衔接, 确保相关部门资助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金及时 足额划拨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以减轻贫困人口全额缴纳个 人参保费用的负担,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 -
3 - 息对接、共享,确保贫困人口名单信息准确率 100%,并在医保 信息系统中对贫困人口身份做好精准标识, 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 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贫困人口应当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积极主动办 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对无故不参保缴费的, 原则上不得享受相 应的医保待遇.
二、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实施精准支付 各地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湘政发〔2016〕29 号)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 案》 (湘政办发〔2015〕92 号)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 有结余"的原则,科学测算,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2017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
15 万元. 要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增强大病保险保障 能力,2017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控制在
30 元/人左 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达到
20 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的 贫困人口实行适当政策倾斜.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方面, 将参加城 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