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7

(二)非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 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 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人事隶属 关系,通过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省管企业)或市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申报. 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 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 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 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 ―

5 ― 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要进一 步强化服务理念,主动建立职称申报问题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 投诉电话,积极协调政府部门所属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 受理人事档案代理和职称申报服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无障碍.

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要求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 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表》 (以下简称《评审表》 ,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 共服务网湖南职称 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中作出 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 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 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 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 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 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 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测评、公示、 ―

6 ― 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 用人单位测评、公 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 栏内标注.

(三)资格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参评 人员进行资格复核(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除 外) .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 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 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 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四)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 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 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 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 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8〕1 号)有关要求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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