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7
附: 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关于加 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 号) ,切实 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 十一五 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 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节能减排目标 第一条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 想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健全 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煤 炭工业,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坚持优化设计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应用先进技 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坚持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 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第三条 到 十一五 末, 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

2005 年下降 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原煤入洗率由

2005 年的 32%提高到 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率由

2005 年的 43%提高到 70%,矿井水利用率由

2005 年的 44% 提高到 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 60%.

二、煤矿设计 第四条 煤矿设计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 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要有对固、 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要 有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到达标排放. 第五条 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 计.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要有节能减排专题篇章.要把能耗作 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 建设项目设计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系统、装备、设施选 型,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并选用经过能效认证的 安全、高效、节能和环保设备. 第六条 优化开拓布置,减少井巷工程量.除服务年限较长 的水平主要大巷和硐室外,一般不采用岩石巷道.合理确定掘进 断面,推广岩巷光爆锚喷、煤巷锚网、锚梁等主动支护工艺.选 择合适采煤方法,严格作业规程,减少矸石混入量. 第七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 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合理安排 瓦斯抽采与井下采场布局,避免瓦斯抽采与采煤之间的相互影 响,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率,减少矿井瓦斯排空量. 第八条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研究工作,提高对矿井水文地质 规律的认识,充分做好矿井涌水的前期探测.矿井设计要考虑减 少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破坏,积极采用保水开采的设计方案,要 有切实可行的矿井水净化处理和利用方案. 第九条 优化矿井(露天矿)生产系统,尽量实现集中生产, 简化生产运输环节.条件具备时,一个矿井布置一个采区、一个 工作面,减少运输系统转载、折返和机电设备占用数量.露天矿 应优先开采剥采比小的地段,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内排土场,并制 定以植被绿化为主的固土防尘防沙措施. 第十条 采用较高等级的井上下供配电电压, 减少降压次数. 新建大中型矿井原则上采用

1 万伏下井,中央排水泵房、井下压 风硐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综采综掘工作面等主要耗 电场所,以及单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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