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17 |
5 帕,风动工具不应低于额定压 力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矿井主提升设备、 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的技术性能,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调 整在最佳工况点运行.电动机应与主机合理匹配,负荷经常低于 40%的应予更换.对能耗高、效率低以及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设 备, 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或更新. 更换下来的旧设备应予报废, 严禁转让和再次使用.
四、煤炭洗选加工 第二十三条 煤矿应就近配套建设选煤厂或集中选煤厂,采 用大中型高效节能设备,减少物流中转环节.新建选煤厂规模原 则上不小于
30 万吨/年.加强对现有选煤厂技术改造,淘汰落后 工艺, 减少电耗、 水耗和介质消耗. 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 高硫、 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 灰分大于 25%的商品煤, 应就近使用, 尽量减少长途运输. 第二十四条 强化选煤能耗管理,新建全部入洗的大中型洗 煤厂入洗原煤单位能耗不高于
8 千瓦时/吨,部分入洗的不高于
5 千瓦时/吨.现有大型选煤厂应进行
660 伏升压改造,200 千瓦 及以上的单机设备,宜采用
6 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加快全厂集 中控制、单机电力电子调速和动态无功补偿技术改造,淘汰负压 脱水设备,大力采用合成药剂用于浮选,减少燃油消耗. 第二十五条 选煤厂补充用水必须首先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 或中水.洗煤用水应净化处理后循环复用,大中型选煤厂必须实 现洗水一级闭路循环,洗选原煤清水耗应控制在 0.15 立方米/ 吨以内.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发展动力配煤,在煤矿、港口等煤炭集散 地建设动力煤配煤厂, 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 以提高燃烧效率, 减少污染物排放.煤矿、港口等煤炭集散地要有防止煤炭扬尘措 施,煤炭运输要逐步实现封闭运输.
五、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七条 煤炭企业必须按照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 要求,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煤矸石、洗矸、煤泥必须进行综 合利用,不得长期排放堆存,临时堆存要有防止自燃措施.对已 经自燃的矸石山, 必须尽快采取灭火措施, 确保熄灭并防止复燃. 要加强对自燃煤田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争提前完 成灭火计划. 第二十八条 纯岩矸石和半煤岩矸石必须分运分堆,纯岩矸 石尽量不出井.以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回填复垦及无害化处 理为重点,努力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 术和产品. 第二十九条 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建设应符合电力 工业相关设计规范,并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优先选用单机容量 13.5 万千瓦及以上的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积极推进现有 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的升级换代和 以大代小 ,提高 燃烧效率,降低消耗,减少排放. 第三十条 建设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必须靠近低 热值燃料排放地,避免长途运输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凡 有稳定热负荷的地方,应考虑热电联产联供. 第三十一条 加强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运行管理,积 极采用高新技术和装备,降低发、供电标煤耗和厂用电率,年运 行小时数应不低于
5500 小时,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或 地方排放标准,排污总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 燃用煤矸石、煤泥的综合利用电厂,必须采取 炉内固硫和高效除尘设备,炉内固硫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必须进 行烟气脱硫.综合利用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装 置,并与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联网,灰渣必须进行综合 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三条 矿区自备电厂和燃煤工业锅炉必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