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7 |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
2014 年11 月21 日,东方明珠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签署议案》 、 《关于上 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 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等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 东方明珠关联董事已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叶志 康、陈世敏、陈琦伟、郑培敏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 意见,东方明珠该等董事会决议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
2014 年12 月26 日,东方明珠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签署议案》 、 《关于上 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