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7 |
3 或被吊销的情形,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二、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股东适格性的问题,项目组成员核查过程如下:
1、获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对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调查自然人股 东个人简况、工作经历、现任职情况等;
2、获取合伙企业股东的相关工商档案资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情况、企业 变更情况、营业执照等;
3、查阅了公司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以及整体变更股 份公司的相关文件.
4、股东时瑛出具的联想公司在外任职之承诺材料.
三、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全部股东均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 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股东适格性不存在法律障碍. 问题:1.1.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段磊、时瑛.段磊、时瑛为夫妻关系,同 时系公司股东宏毅投资的合伙人.
2008 年3月汉哲有限成立时, 时瑛直接持有公司 95%股权;
2012 年12 月公 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后,段磊、时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00%股权;
2014 年7月公司第二次增资后,段磊、时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0%股权,通过 宏毅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0%股权;
2014 年11 月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至今,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
4 磊、时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0%股权,通过宏毅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0%股权.综上分析,报告期内,段磊、时瑛始终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段磊、时瑛,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问题,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工商资 料、公司股东工商资料、历次验资报告、股东名册等相关资料,并对段磊、时瑛 进行了访谈.
三、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段磊、时瑛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0%股权, 通过宏毅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0%股权, 且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决策 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的依据充分、合法. 问题:1.1.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 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 规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段磊、时瑛.
二、核查过程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的问题, 项目组成员查阅了 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 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公示系统,及户籍地派出 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证实段磊、时瑛无任何违法记录.同时项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
5 组成员对段磊、时瑛进行了访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段磊、时瑛对其合法合 规情况出具了承诺.
三、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