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7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12 月10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 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12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具体内容.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12 月15 日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了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补充通知》 (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 . 《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补充,其 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18 年12 月27 日下午 2:30 时在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81,811,17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340,988,702 股)的23.992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18 年12 月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4 人, 代表股份 1,952,40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340,988,702 股)的0.572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2018 年12 月27 日上午

9 时30 分至

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至

15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及2018 年12 月26 日下午

15 时至

2018 年12 月27 日下午

15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了身份认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83,734,07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8%;

反对 29,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2%;

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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