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7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83,734,07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8%;

反对 29,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2%;

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安洪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83,734,07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8%;

反对 29,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2%;

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为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83,734,07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8%;

反对 29,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2%;

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83,734,07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8%;

反对 29,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2%;

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致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仲翰 经办律师: 常晖薛玢页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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