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厂区 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 的《报告表》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对该项 目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太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4抄送:太谷县嘉杰汇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县环境监察大队, 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