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9-23 |
XINGYE COPPER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505) 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设备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兴业盛泰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已 就买卖设备与该等卖方 (均为SAC Ltd之全资附属公司) 订立该等协议,总代价为 人民币48,500,000元. 由於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合计高於5%但低於 25%,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兴业盛泰就买卖设备与该等卖方订立该等协议,总代价 为人民币48,500,000元. 该等协议之主要条款 除订约方、设备规格以及代价金额及其支付条款外,该等协议之条款大致相同,该 等协议之主要条款概列如下U 日期U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 订约方: 买方:兴业盛泰 该等卖方U赛克北京及SACTNS (视情况而定)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该等卖方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 方.
2 各协议项下将予 购买之设备U 可控气氛热处理炉生产线 (一组) 代价及付款条款U 该等协议项下应付之总代价为人民币48,500,000元,包括 (其 中包括) 设备之设计、安装及测试成本. 各份协议项下之代价将根杓啤⒔桓都鞍沧敖确制谥Ц. 就买卖赛克北京协议项下之设备而言,代价人民币17,100,000 元须於设备交付及获兴业盛泰接纳后一年内悉数支付.相关 代价之70%须以电汇方式支付,余下之30%以银行承兑方式支 付. 就买卖SACTNS协议项下之设备而言,代价人民币31,400,000 元须於设备交付及获兴业盛泰接纳并出示必要文件时悉数支 付.代价之15%须以电汇方式支付,余下之85%则以在中国一 级银行开立之信用证支付. 各份协议项下之代价均由该等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并计及类 似设备之市价后厘订.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各份 协议项下之代价属公平合理,代价预期将以本集团之银行借 款拨付. 交付: 就赛克北京协议而言,於赛克北京收到代价首期付款之日起 11个月内交付. 就SACTNS协议而言,於协议日期起计11个月内交付. 订立该等协议之原因及好处 本公司购买设备旨在加快及提升本集团产品 (包括高精度锌白铜板带及高精度黄 铜板带) 之产量及质量,以提升该板带整体功能之均匀性及产能.董事 (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3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合计高於5%但低於25% , 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高精度铜板带、 买卖原材料、提供加工服务,以及管理投资组合. 兴业盛泰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高精度铜板带,以及 提供加工服务. 该等卖方主要从事制造多种工业炉系统.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协议」 指 赛克北京协议及SACTNS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七年八月 十九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 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设备」 指 各份协议项下之可控气氛热处理炉生产线 (一组)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 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4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赛克北京」 指 赛克 (北京) 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公司,由SAC Ltd全资拥有;
「赛克北京协议」 指 赛克北京 (作为卖方) 与兴业盛泰 (作为买方) 就买卖设 备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之协议;
「SACTNS」 指SACTNS Co., Ltd,一间於韩国注册成立之公司,由SAC Ltd全资拥有;
「SACTNS协议」 指SACTNS (作为卖方) 与兴业盛泰 (作为买方) 就买卖设 备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之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等卖方」 指 赛克北京及SACTNS;
「兴业盛泰」 指 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胡长源 香港,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胡长源先生、陈建华先生、王建立先生及马万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崔鸣先生、谢水生先生、柴朝明先生及李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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