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7 |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2.协议仅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方向,具体合作内容和条件,需另行约定,并 经双方各自的有权机关批准和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条件及进度 均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协议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 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 )于2015 年5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会议 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表决董事9 人. 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通过 《中恒集团关于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议案》 .
二、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甲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2.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2 3.注册资本:2,198,714,483 元4.主营业务:从事中药饮片、化学制品等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外购产品的 销售和中药材贸易等. 5.经营状况: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康美药业资产总额为27,879,317,009.31 元, 资产净额 16,715,965,238.20 元;
2014 年营业收入为 15,949,188,769.36 元, 净利润为 2,285,879,121.49 元. 乙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第
1 幢2.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3.注册资本:1,158,369,049 元4.主营业务: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 流业的投资与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
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国内商业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以外) . 5. 经营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中恒集团资产总额为8,026,223,399.61元, 资产净额 5,913,869,657.37 元;
2014 年营业收入为 3,214,406,389.34 元,净 利润为 1,594,536,436.91 元.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 "优势互补、 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 合作共赢" 的原则和目标,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双方在中医药原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渠道服务 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内容.
(一)战略合作项目 1.原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 基于各自的业务需求和优势,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保证中药材的质量、按乙 方要求保障供应、不高于市场价格等前提下,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主要原材料供应 链管理服务商.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2.产品渠道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乙方产品销售,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渠道覆盖率,提升产 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双方一致同意:
3 (1)共同对乙方口服药产品和保健食品销售终端渠道进行整合.乙方生产 的口服药产品及保健食品的空白市场或空白渠道, 由甲方通过其营销渠道负责销 售,全面覆盖甲方包括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内的药品终端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