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4 ― 1.3.8 高等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中等教育之后的完整的 教育学习经历,包括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QMS/EMS/OHSMS 注册准则) . 1.3.8 大学本科(含)以上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大学教育学习经历,包括 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FSMS 注册准则) . G1.3.8.1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 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 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 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 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 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 发的毕业证书, 以及符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引自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 . G1.3.8.2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 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可通过 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 名单查询 栏目查询. G1.3.8.3 党校学历是指省级(含)以上党校、学习时间在2年(含)以 上的高等教育学历(包括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 G1.3.8.4 持国外/境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G1.3.8.5 当无法判定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或相关学位是否为国家教育部 ―
5 ― 门、 人事及组织部门承认时, CCAA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详细的证明. CCAA 接受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学历证 书查询结果,和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http://csicc.moe.edu.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G1.3.8.6 申请人学历证书丢失,需提供由原证书授予机构或其人事档 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G1.3.8.7 学历证明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推荐机构盖章, 以确认该复印件为 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1.3.9 完整的 QMS/EMS/OHSMS/FSMS 审核 包含 GB/T19011-2003 标准中 6.3 至6.6 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 以及 GB/T 19001/24001/28001/22000 标准或等同的替代标准中所有方 面的审核. G1.3.9.1 审核替代标准应能够完全覆盖 CCAA 审核员注册准则所述认证 依据标准的所有要求,并经 CCAA 评价、确认后使用. G1.3.9.2 对GB/T 19001-2008 标准
第七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可 视为完整的审核. 1.3.12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 (不含实习注册资格) , 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G1.3.12 注册担保人应具有 CCAA 注册审核员/检查员以上级别注册资 格,注册领域不限.注册担保人应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在其注册期间, 无不良从业记录.担保人应对申请人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向 CCAA 提供 担保.若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或有明显失查责任,违反 CCAA 审核员行 为准则, CCAA 将按照 《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 对担保人进行资格处置. ―
6 ― 1.4.1 QMS/EMS/OHSMS/FSMS 实习审核员 实习审核员资格授予经 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 资格要求并具备 QMS/EMS/OHSMS/FSMS 审核所必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的 申请人. 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 QMS/EMS/OHSMS/FSMS 审核活 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G1.4.1 实习审核员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用于申请审核员注册的有效审核 经历是指实习审核员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 与 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在同一审核小组一起审核的经历. 1.4.2 CCAA QMS/EMS/OHSMS/FSMS 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 则. 对于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理论和实践领域有 创造性贡献和突出成就的人士,经国家权威人士推荐、CCAA 评价合格、 CCAA 人员注册技术委员会同意, 可直接注册为 QMS/EMS/OHSMS/FSMS 审 核员或高级审核员. G1.4.2.1 CCAA 审核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三个级别,申请晋升级别注册的人员应具备前一级别注册资格. G1.4.2.2 符合 1.4.2 要求的人员可申请越级注册,需经国家认监委业 务部门主任以上领导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书面推荐, 并应通过相 应审核员注册级别的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