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7 |
(三)基金支付的费用范围.按照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 则,基金用于支付上述救助对象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下列急救医疗费用. 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 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 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 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 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 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五、基金支付流程
(一)申请.对于属于救助对象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填 报《福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根 据属地管理原则,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分别向市医保 中心、各县(市)医保中心集中提交基金补助申请.申请时应提 交以下材料: 1.《福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 (1)(详见附件2). ―
6 ― 2. 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 说明. 3. 低收入家庭患者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 家庭证明. 4.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5.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门诊病人提供病历复印件;
住院病人提供长短医嘱以及出 院小结的复印件. 7.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
(二)审核.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医保中心负责审核材 料是否齐全,并填报《福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 费用审批表》(2)(详见附件2),在汇总医疗机构提交的上述 资料后分送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 部门审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审核职责,于收到基金经办机构 移送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福州市疾病应急救 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2)中对应栏目中提出审核 意见并盖章.
(三)审批.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医保中心汇总同级卫 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意见后,将 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对象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复 核,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拨付. ―
7 ― 1.市级财政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各县(市)财政部门预拨 基金. 2.市级和各县(市)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经常承担应急救助任 务的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垫资 负担. 3.市级和各县(市)财政部门在每季度对基金申请进行审批 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同级医保中心,由医 保中心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 4.市级和各县(市)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对基金上年 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六、基金监管
(一)医疗机构应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和各 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接受疾病应急救助 患者后,立即开放绿色通道实施紧急救助,并在院内公告栏等醒 目位置对疾病应急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二) 加强内部督查. 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市级和各县(市)应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 会,每年年底通过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对基金的预决算 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事宜 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于第一季度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