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17 |
(三)美克思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42
(四)美克思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42
(五)美克思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43
(六)美克思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43
(七)美克思有限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3,300 万元增加至 6,800 万元)43
(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44
(九)发起人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保全、冻结的情形.45
(十)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45
八、关于公司的业务.45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5
(二)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45
(三)公司未变更其业务.46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46
(五)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4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6
(一)公司的关联方.46
(二)公司与关联方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及内容、数量、金额、相对比重
55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性.57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其他股东利益保护措施.57
(五)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57
(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58
(七)公司及其股东已采取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58
(八)公司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披露.60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60
(一)公司的房屋所有权.60
(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61
(三)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63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4
(四)公司生产经营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63
(五)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及完备权属证书.63
(六)关于公司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受到限制.64
(七)公司租赁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64 十
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64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64
(二)公司合同的主体及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68
(三)公司不存在侵权之债.68
(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68
(五)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68 十
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9
(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69
(二)公司设立以来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69
(三)公司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
69 十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9
(一)公司章程和章程草案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69
(二)公司章程和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0
(三) 公司章程和章程草案是按照有关非公众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起草或修订
70 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0
(一)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70
(二)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70
(三)公司近两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71
(四)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1 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1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7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74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