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 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脱硫石膏-硅酸盐复合胶凝材料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研究中试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唐绍林 联系人 杨丹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弘利路
56 号 联系电话
13357718078 传真―邮政编码
211000 建设地点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弘利路
56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江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江宁审批投备[2018]147 号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石灰和石膏制造(C3012)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264.9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依托周边 总投资 (万元)
80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5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7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20 年3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200 燃油 (吨/年) ― 电(度/年) 4.97 液化气(吨/ ― 燃煤(吨/年) ― 蒸汽 (吨/年)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本项目废水为生 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 960t/a,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进入滨江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排放长江.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2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弘利路
56 号,项目 占地面积 35264.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总投资
8000 万元,建设脱硫石 膏-硅酸盐复合胶凝材料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研究中试项目.项目拆除原有生产设备, 购置石膏煅烧系统等二十余台套国产生产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对原有脱硫石膏资源 化利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预计
2020 年3月投产.项目总投资
8000 万元,拟建1万吨/年脱硫石膏-硅酸盐复合胶凝材料生产线.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