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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0 Z60 家标准DB31 DB31/1059―2017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from Furniture industry (发布稿) 2017-6-30 发布 2017-7-01 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 31/1059-2017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涂料和胶粘剂含量限值要求
4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6 监测要求.6
7 实施与监督.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家具和木制品分类以及制造用原辅材料中主要 VOCs 物种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即用状态涂料和胶粘剂中 VOCs 或甲醛含量核算方法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企业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控制台账的基本要求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和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
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13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18 DB 31/1059-201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 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人 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引导家具制造行业生产工艺优化和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异味)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 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上海市化工环境保 护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光利,王芳芳,陈晓婷,赵梦飞,宋钊,高伟,张钢锋、刘红、何校初,储 燕萍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DB 31/1059-2017
1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地板制造、木制品容器、软木制 品、厨柜等木制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