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7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3 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DB 31/1059-2017
2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3 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具制造 manufacture of furniture 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以及纸张等材料制作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家具 的生产活动.家具的分类参见附录A.1. 3.2 木质家具制造 manufacture of wooden furniture 以天然木材和木制人造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 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3 其他家具制造 manufacture of other furniture 除了木质家具外的其他家具制造的生产活动,包括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藤制家具、竹 制家具、纸制家具等. 3.4 木制品制造 manufacture of wood product 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 木容器、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 包括 建 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和楼梯制造、地板制造、木制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 3.5 涂装工序 coating process 将涂料涂敷于家具某一表面, 形成具有防护、 装饰或者特定功能涂层的工艺过程, 不包括封蜡过程. 3.6 即用状态 ready for use 原料产品调配好即可用于生产的状态,即在该状态下的涂料或者胶粘剂无需再稀释或调配. 3.7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者生产设施. 3.8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ies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3.9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a) 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VOCs指20℃时蒸气压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 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 b)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染 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3.10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所测得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及其 DB 31/105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