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7 |
1、合伙企业应在取得投资所得时按照本条之规定向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
2、投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收益、被投资主体预分配现金、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主体清算所 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所有收入.
3、可分配收益为合伙企业投资所得扣除各种应付税赋、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的部分.
4、可分配收益的分配原则: 4.1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益后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全体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优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取得全部投资本金. 4.2 其次,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取得实缴出资本金. 4.3 向有限合伙人进行优先回报分配, 直至向各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缴 付的各期实缴出资获得按照单利年化投资收益率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亦称 优 先回报 ). 4.4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优先回报分配,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普通合伙人就其缴付的各期实缴出资 获得按照单利年化投资收益率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4.5 如经前述分配后仍有剩余,该剩余部分为基金剩余收益,基金剩余收益部分的分配按照如下规则在 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对于剩余收益部分,全体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80: 20的比例分配收益;
普通合 伙人按照上述规则取得的基金剩余收益部分为业绩报酬. 注: 基金剩余收益是指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部分减去其他合伙企业管 理费、税费、优先回报等相关费用后的收益. 基金剩余收益=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合伙企业管理费、 税费等相关费用- 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
5、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焦点投资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系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交易遵循 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高 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南京焦点产业投资基金中心 ( 有限合伙),主要 是以股权方式投资具有优良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投资标 的主要依托于公司旗下主营业务 ( made-in-china.com)上的优质客户,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一方面提高主 营业务的客户粘性,另一方面能够扩大公司经营版图,在投资优秀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的同时,提升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最大化收益.
2、存在的风险: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投资基金具有投 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合伙企 业的自身行业分析、风控、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投资效益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