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7 |
根略敖】瞪罴庞邢薰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2019年2月22 日之议决,於董事会下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 ( 「委员会」 ) . 会议成员及法定人数 2. 委员会最少由三名成员 ( 「成员」 ) 组成,并须由董事会从本公司的董事中委任, 其中大部分必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委员会主席.其他非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会成员,须要得到委员会主席的允许才有权参加委员会的任 何会议,但其不得被计入法定人数. 4. 委员会的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5. 委员会成员不得自行委任候补人出席会议或履行其职务. 6. 董事会可以单独决议形式撤回委员会成员及秘书的委任,或额外委任委员会 成员. 秘书 7.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 (倘其缺席) 其代表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 「秘书」 ) .委员 会可不时委任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的任何其他人士为委员会秘书. 会议次数 8. 委员会应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每当需要或合宜时委员会任何成员可召开 任何会议.
2 会议通知及会议形式 9. 倘召开任何委员会会议,必须於有关会议前至少十四日发出通知,倘全体成 员一致同意豁免该通知则除外.不论通知期长短,倘成员出席会议,得视为该 成员已豁免所需的通知期.倘会议延期少於十四日,委员会毋须就任何续会 发出通知. 10. 委员会成员或 (在委员会成员要求下) 委员会秘书,可随时要求召开会议.有 关通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出.若以口头形式发出,该通知亦应以书面确 认内容. 11. 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举行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并附上议事程序或其他须经 委员会成员考虑的文件. 12. 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身、通过电话或视像参加会议. 投票 13.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大部分列席的提委会成员投票通过.如出现赞成票与 反对票数目相同的情况,提委会主席应有额外的或决定性的一票. 书面决议 14.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可由全体委员会成员经书面决议通过. 授权 15.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在其职责围内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员工要求所需的 任何资料. 16.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以及在每当需要或合宜时,邀请 具有相关经验或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参加会议. 17. 本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职责 18.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内容: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 (包括但不限於技能、 知识、性别、年龄、种族、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及服务年期) ,并就 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3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 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就选择被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的以下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i) 用於识别候选人的过程以及候选人应当选的原因以及认为该候选人 为独立的原因;
(ii) 如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将持有其第七 (或更多) 上市公司董事 职位,该候选人仍可为董事会投入足够时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