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7 |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1)天 内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 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 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9 8.1 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 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 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 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 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8.4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 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 10.2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谈判响应书 2. 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