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7 |
刚泰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刚先生、副董事长周锋先生、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瑞俊先生、独立董事王小明先生于
2019 年5月9日收到甘 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建刚、周锋、赵瑞俊、王 小明等
4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2 号) .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 ([2019]1 号)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自
2016 年11 月至
2018 年6月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多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合计 42.77 亿元,上述担保 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部分担保借款的出借人 还将你公司列为被告之一提起诉讼,累计诉讼金额已达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 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 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敬畏法律,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限期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二、 《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建刚、周锋、赵瑞俊、王 小明等
4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2 号)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刚、副董事长周 锋、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瑞俊、独立董事王小明: 经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 )自2016 年11 月至
2018 年6月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多 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合计 42.77 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且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部分担保借款的出借人还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 起诉讼,累计诉讼金额已达披露标准,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刚泰控股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你们对刚泰控股相关对外担保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