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7

徐建刚、赵瑞俊对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刚泰控股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5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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