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17 |
2017 年11 月13 日至
17 日,日内瓦 广播限制与例外:用以推动讨论的建议 阿根廷、巴西和智利代表团编拟 SCCR/35/10 第2页限制与例外 ――用以推动讨论的建议 (阿根廷、巴西、智利) (1) 缔约各方可在其国内立法中,对给予广播组织[或有线广播组织]的保护,规定与其国内立法中 对给予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以及相关权保护所规定的相同种类的限制或例外.
(2) 任何缔约方均可在本国的法律和条例中,对本条约所保证的保护规定以下方面的例外: (a) 私人使用(需澄清范围);
(b) 时事新闻报道中使用简短片段;
(c) 广播组织利用自己的设施为自己的广播节目进行的暂时录制;
(d) 仅为教学或科研目的使用;
(e) 专门为帮助有视力或听力障碍者、学习障碍者或有其他特别需求者获得作品而进行的 使用;
(f) 图书馆、档案馆或教育机构为保存、教育和(或)研究的目的,提供受广播组织的任何专 有权保护的作品供公众查阅方面的使用;
(3) 缔约各方应将对本条约所规定权利的任何限制或例外,仅限于某些不与载有节目信号的广播的 正常利用相抵触、也不无理地损害广播组织[或有线广播组织]合法利益的特殊情况. [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