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8-09
ICS DB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DB 6501/ T022―2017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安全防范规范

2017 -

04 -

17 发布

2017 -

05 -

01 实施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6501/ T022―2017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乌鲁木齐市燃气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乌鲁木齐市燃气办、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中石油昆仑燃气、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寇东云、杨培军、董新丽、关键、马锐、潘兵、李瑜、陶静、赵姬毅、热西旦、侯雁.DB6501/ T022―2017

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安全防范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配 (供应) 站安全防范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物防要求、 技防要求、人防要求、应急管理、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安全防范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2755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 R 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新建城【2015】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隔离设施设计导则》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采用各种防入侵、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暴和进行安全检查等手段, 并能得以便捷实施和运作的安保系统. DB6501/ T022―2017

2 3.2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由储存、灌装和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功能,兼具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辅助功 能的专门场所. 3.3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经营和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3.4 重要部位 在单位内部,对本单位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全局起关键作用的场所. 3.5 人防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 管理等). 3.6 物防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主要作用在于推迟危险的发生,为 反应 提供足够时间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 (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7 技防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护 手段.

4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是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4.1.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坚持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4.1.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加强现场安全防范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安全防 范综合能力. 4.2 总体要求 4.2.1 液化石油气储配 (供应) 站应当确定本站点的重要部位,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1 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实施重点保 护. 4.2.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的建设应符合 GB

50028、GB51142 的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由具 备液化气储配站的法人单位设置. 4.2.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GA

308 和GA/T

75 要求,进行新建、 改建、扩建. 4.2.4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1 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卫工作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4.2.5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建立健全内部保卫制度. DB6501/ T022―2017

3 4.2.6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建立健全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 任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4.2.7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新建【2015】14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做好现场安全防范. 4.2.8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制定以防盗抢、防爆炸、防事故、防恐怖袭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 防范应急预案. 4.2.9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与属地公安部门和周边社区等相关单位,建立日常安全防范的联 防联动机制. 4.2.10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严格实行实名制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制度,销售单位对购买液化 石油气钢瓶的用户实行实名登记, 信息数据并上报新疆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平台和乌鲁木齐市民用液化石 油气钢瓶电子监管系统. 4.2.1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充装自主产权钢瓶,严禁充装不合格钢瓶. 4.2.1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钢瓶使用、检验和报废管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4.2.1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禁止充装、销售

5 公斤及以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5 物防要求 5.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设置可移动的金属隔离桩等硬质防冲撞隔离设施;

可移动金属隔离 桩应符合《乌鲁木齐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隔离设施设计导则》.配置硬质隔离墩(石质或水泥),隔离 墩强度要能有效阻挡机动车辆撞击. 5.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 定配备、配齐防护装备.保安人员上岗时,应着保安服和标识牌并携带相应的安全保卫器械和应急处置 装备. 5.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统一配备专业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车辆应符合相应要求;

驾驶员应具有准驾证,押运员应具有危险品押运证. 5.4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实体围墙应全封闭,建设高度不低于 2.5 米,在进出口大门和实体围 墙上部应加装防攀爬铁丝网,铁丝网高度不低于 0.5 米. 5.5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进出口大门、瓶库门应结实防冲撞,平时处于锁闭状态. 5.6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定期对安全防范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技防要求 6.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安装与新疆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平台和乌鲁木齐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钢 瓶电子监管系统联网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系统. 6.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覆盖站内各个重点部位,无死角;

视频监视器应设在有人值守的位置;

b) 能对监控区域进行

24 小时录像,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编号、时间和日期显示;

c) 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 720P,在夜间低照度部位宜加装照明系统或选用带有红外功能摄像头;

d) 记录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日,应具有时间和日期显示以及记录、调整功能,时间误 差在

30 秒以内;

e) 安装备用自动电源,保证停电后系统工作时长不小于

30 分钟;

f)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监控视频图像应接入当地公安信息管理平台. DB6501/ T022―2017

4 6.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重要部位安装入侵式报警 装置. 6.4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的技防要求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 行规定》要求.

7 人防要求 7.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进口处应不少于

3 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着装规范.安 保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后备箱逐车进行检查,严禁 带入管制刀具和危爆物品.进站车辆司乘人员应服从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的人员管理,在指定区 域内活动.进口处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7.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获得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支持.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 审查,应随时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摸排,及时发现并杜绝不良苗头. 7.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定期组织安保防恐宣传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防范制度、安 全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各种防护器械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8 应急管理 8.1 应急预案 8.1.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安全防范预案制定,应按照 一站点一预案 的要求,并报备. 8.1.2 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机构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 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改进. 8.1.3 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部门总体应急预案和属地应急处置预案有机衔接. 8.2 应急演练 8.2.1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演练,每年不少于

2 次. 8.2.2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积极参与由上级组织开展的安全防范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 动能力. 8.2.3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演练过程中,在入口 设置警示标识. 8.2.4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评估预案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及时修 订预案. 8.3 应急处置 8.3.1 启动应急预案. 8.3.2 第一时间报警,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先期处置,进行人员疏散,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8.3.3 联动机制 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与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 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勤、联防、联控机制,遇到暴恐袭击事件或意外突发事件时,应积极组织实施防控应 对措施,迅速报告,与辖区维稳处突力量联合处置突发事件. DB6501/ T022―2017

5 9 检查与考核 9.1 检查方式和内容见附录 A. 9.2 考核结果应填写附录 B.考核结果的处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 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DB6501/ T022―2017

6 A A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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